员工签署“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后,还能申报工伤吗?案情简介 林女士系某保洁公司保洁员,入职时凭证公司要求签署了“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并特殊约定若是自己爆发工伤,将不再主张任何工伤包管待遇。2023年11月,林女士在事情时代,失慎被重物砸伤,虽然送医实时,可是照旧造成小腿骨折的效果。随后,林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该公司则提出,林女士已经签署声明,因此不可再申报工伤。 执法依据 《工伤包管条例》第十四条划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场合内,因事情缘故原由受到事故危险的; 《工伤包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划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划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支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危险爆发之日或者被诊断、判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执法剖析 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包管费是用人单位的法界说务。本案中,林女士所受危险切合工伤认定条件,虽然向公司出具了“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但并不影响行政机关可凭证职工一方的申请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若是以职工已出具“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为由,拒不申请工伤认定,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支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危险爆发之日或者被诊断、判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论 林女士可以自行申报工伤。 泉源:中国工伤包管微信号 |